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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工会发票报销
复旦大学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细则 一、发票报销十不报: 1、无税务监制章不报; 2、无凭证名称及填制日期不报; 3、不符合票据七要素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用户名、日期、签章)不报; 4、发票未复写不报; 5、无经办人签字和分管主席审核不报; 6、无收款单位公章不报; 7、不在预算计划内的不报; 8、内容说明不清的不报; 9、违反财政制度的不报; 10、遭涂改的发票不报。 二、使用现金七不准: 1、不准将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凭证(如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3、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私人套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按私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小钱柜); 7、不准超标准(2000元)报销现金。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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