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教代会基本情况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教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对行政系统的有关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2000 4 月,原复旦大学与原上海医科大学合并后,经过一年的运作,于 2001 年 5 月召开新一届(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2010年6月,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4月,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实施细则》规定,教代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推进校务公开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若干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闭会期间,设立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依法行使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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