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工会资产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06-20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复旦大学工会资产管理细则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按市总财务部、银行有关规定开立基

本帐户(即工会专用帐户)。基层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必须解入工会经费专用帐户,财务室按月、按时、按规定上解工会经费。集体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现金的存、提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控制空白支票开具,有价证券应建立登记簿,定期进行核对。

二、往来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

及时催收清算。如发生坏帐,应依据国家坏帐损失的有关规定,确定无法收回的数额,并以书面形式向主席会议报告,经主席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三、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

凡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数量大的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购买,金额巨大的(五万元以上)需经专职主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属于专控商品的必须办理专控商品购买手续,购买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经财务管理部门确认后予以报销、登记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财务工作人员: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

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财产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品数量的核对。

五、固定资产按类进行分类编号: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2)通讯设备;

3)文化宣传、体育用品及设备;

4)图书、橱窗陈列品等;

5)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音响设备等;

6)其他。

六、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人员须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按品名、规格设立明细帐。总帐与明细帐须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七、工会资产由工会负责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如有问题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八、财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交接手续,手续完备方可离职。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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