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工会票据领用
发布时间:2014-06-19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复旦大学工会票据领用、缴销管理细则

  一、工会各种票据、结算单由工会财务室专门人员统一保管,各部门不得自行制作或外面购买。

二、领用票据时,财务室要做好登记手续,并督促领用部门用完后及时调换,办理结算手续。

三、工会因工作需要自制有价票证,须经主席同意后方可印制,

盖章有效。

四、开票人必须按票据规定项目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据

或付款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并签具开票人姓名,注明是收取现金还是转帐支票。

五、开票时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按票据项目正确填写。所开

票据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若金额写错,一律作废。票据不得借用、转让、拆本、自行销毁,不得带往异地填开。

六、向有关部门领用的票据,应有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

及时上报,票据作废的联次应加盖“作废”戳记,号码必须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断号、自行撕毁丢弃。用完后应及时将存根交财务室验查收缴,并办理注销手续。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及财政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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