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本校人事、劳务派遣等非在编职工所占比重日益增加。他们在学校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支生力军,发展其加入工会势必成为当前工会组织的一项重点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以及《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总工发[2004]31号)、《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沪教工[2009]24号)等的文件精神,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劳务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具体要求 (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凡与本校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且合同期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与此同时,申请者必须确认已知晓《复旦大学非在编职工入会条例》,并承诺自愿接受该条例。 2. 经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审核批准,申请者即为工会会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 非在编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月工资的千分之五缴纳会费。 4. 非在编会员有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暑期疗休养活动、文体社团等,参加部门工会会员大会,参加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参加市职工互助保障基金会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申请家庭困难补助等。 5. 非在编会员只享受校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校行政给予在编会员的福利待遇。当某项福利系由校工会和校行政共同出资承担时,非在编会员只享受由校工会出资承担的部分。 (二)劳务派遣会员2%拨缴经费的支付方式 1. 对于由校人事处统一发放酬金的劳务派遣会员,其2%的拨缴经费由该处直接从用工经费中预留,统一拨给校工会; 2. 对于由学校各用工单位自筹酬金的劳务派遣会员,经校工会与用工单位协商,其2%的拨缴经费既可从用工单位行政经费中支付,也可从所在课题组的项目经费中支付。 附:《复旦大学非在编职工入会条例》.doc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