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关于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9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复旦大学关于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本校人事、劳务派遣等非在编职工所占比重日益增加。他们在学校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支生力军,发展其加入工会势必成为当前工会组织的一项重点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以及《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总工发[2004]31号)、《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沪教工[2009]24号)等的文件精神,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劳务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具体要求

(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凡与本校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且合同期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与此同时,申请者必须确认已知晓《复旦大学非在编职工入会条例》,并承诺自愿接受该条例。

2. 经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审核批准,申请者即为工会会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 非在编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月工资的千分之五缴纳会费。

4. 非在编会员有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暑期疗休养活动、文体社团等,参加部门工会会员大会,参加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参加市职工互助保障基金会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申请家庭困难补助等。

5. 非在编会员只享受校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校行政给予在编会员的福利待遇。当某项福利系由校工会和校行政共同出资承担时,非在编会员只享受由校工会出资承担的部分。

(二)劳务派遣会员2%拨缴经费的支付方式

1. 对于由校人事处统一发放酬金的劳务派遣会员,其2%的拨缴经费由该处直接从用工经费中预留,统一拨给校工会;

2. 对于由学校各用工单位自筹酬金的劳务派遣会员,经校工会与用工单位协商,其2%的拨缴经费既可从用工单位行政经费中支付,也可从所在课题组的项目经费中支付。

附:《复旦大学非在编职工入会条例》.doc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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