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复旦大学工会经费送温暖活动支出的规定(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19-03-21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送温暖经费”的支出,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送温暖经费

  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送温暖经费”,是指“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慰问应与送清凉、送温暖等相关。

  二、送温暖的范围

  1.校工会层面:由工会办公室提出慰问范围,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般慰问全国及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校工会会员、基层工会干部、大病或困难教职工、工会工作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

  2.基层工会层面:由各基层工会生活委员提出慰问范围、慰问形式,如实物慰问需提供采购物品的品名、价格等,基层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般慰问工会会员、患病及困难教职工等。

  三、送温暖物品采购及经费使用须知

  1.实物慰问的物品采购应遵循经济、实用、应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比价等方式取得最佳性价比;

  2.物品采购报销按照《复旦大学工会经费报销须知》执行。

  四、本规定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执行。有关事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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