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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工乐牌协会章程
复旦大学教工乐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复旦大学乐牌协会是复旦大学工会体育部指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类社团组织。 第二条 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体育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友谊和合作。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广泛团结复旦大学教工扑克牌爱好者,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会员;通过开展扑克牌活动,丰富教工业余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增进友谊。 第四条 制定扑克牌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技艺交流,推广扑克牌运动,提高扑克竞技水平。 第五条 发现、培养人才,开展交流比赛,增进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受复旦大学工会体育部指导。 第七条 协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会长由复旦大学工会任命,副会长由会长提名。 第八条 正副会长负责协会管理工作与日常运作,包括: 1. 策划与组织协会活动; 2. 收取与管理协会经费; 3. 协调协会外部工作; 4. 沟通与联络会员; 5. 吸纳新会员。 第四章 资金 第九条 协会资金主要来源为复旦大学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第十条 协会经费专款专用,由会长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账目公开。协会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协会自身活动,协会参加各类比赛(经工会体育部批准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会体育部统一核拨。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登记制。凡遵守协会章程,热爱扑克牌运动的复旦大学教工,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三条 教工申请加入协会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出入会意愿; 2. 协会同意; 3. 缴纳会费(必要时)。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 参加协会的活动与比赛; 3. 监督协会工作;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维护协会权益,关心、支持协会建设; 3. 支持、协助协会比赛,在比赛中树立集体观念和友谊第一的比赛作风; 4.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5. 缴纳会费(必要时)。 第十七条 不登记会员、不缴纳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第六章 活动安排与其它 第十八条 协会活动以不影响日常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遇竞赛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协会定期举办对局与训练。 第二十条 协会不定期举办比赛及对外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复旦大学工会审议生效。
复旦大学教工乐牌协会 2024年4月11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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