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2022年9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3-11  [ 阅读:次  |  编辑作者: ]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20229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以下简称“青联会”)是复旦大学青年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接受学校工会具体指导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青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凝聚广大青年教职员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社会联系实践、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宗旨,团结鼓励青年教职员工以服务国家社会为己任,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主动担当、勇于作为、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以建设“第一个复旦”为历史使命,为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作贡献。

第三条  青联会的主要工作:

1)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业务交流和联系,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沟通、学术交流、团队拓展等活动,促进青年教职员工不断进取,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2)组织适合青年教职员工特点、发挥青年教职员工作用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丰富青年教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开展。

3)密切联系和主动关心青年教职员工,积极反映和呼吁青年教职员工的要求,维护合法权益,为青年教职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青联会章程,自愿参加青联会活动,本校在职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青联会。超龄或从学校离职后自然离会。

第五条  凡要求加入青联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工会推荐、介绍,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包括:

1)会员对青联会享有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对青联会工作可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参加青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无偿享有青联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并享有互助权;可就青年教职员工关心的某一热点或共性问题展开调研,通过理事会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包括: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青联会的章程、规定。

2)在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岗位上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生力军,并积极为学校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3)积极参加青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联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理事由各二级单位工会民主推荐产生后,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会审核。

条  青联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年会。

 理事会设置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执行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与校工会共同协商产生推荐名单,经全体理事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校工会青年工作部,承担青联会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任命。

十二 理事可以连任,若达到规定年龄年限或离职等原因,可启动变更、增补程序。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基层工会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写明变更、增补理由和推荐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初审后,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会审核。变更及增补涉及常务理事会成员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推荐人选,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会审核。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负责青联会年会组织及日常运转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使用管理,以及文件和文案起草、会员沟通联系、文化建设与宣传工作、各项活动及交流研讨的组织工作等。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专门工作组,开展专项工作。


第四章   保障及其他

第十五条 青联会不向会员个人收取会费,青联会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拨款或者通过其他多渠道筹集。会员个人参加青联会组织的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一定费用以补不足。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复旦大学青联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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